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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术语(日语) |
中文释义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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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 |
中介 |
代理完成房地产交易各方之间的交易:卖方和买方、贷方和租户。在房地产业法等法律中被称为“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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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引態様 |
交易形式 |
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地位。交易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卖方”、“代理人”和“中介”。当房地产经纪人发布房地产购买或销售等广告时,房地产经纪人有义务向潜在购买者明确表明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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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契約 |
中介合约 |
是一份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代理购买、出售、交换和租赁土地和建筑物等服务合同。中介合同有“专属专任中介合同”、“专任中介合同”、“一般中介合同”三种类型供委托人选择。此外,房地产经纪人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根据《房地产业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向客户交付记载报酬金额、合同有效期等的文件。 |
| 4 |
宅地建物取引業 |
房地产交易业务 |
房地产交易业务是指 1.土地、建筑物的买卖、交换 2. 土地、建筑物的买卖、交换或租赁的代理业务 3. 土地、不动产的买卖、交换或租赁的中介业务 |
| 5 |
宅地建物取引士 |
宅地房产交易员 |
通过不动产交易从业者资格考试,向都道府县知事注册,取得不动产交易从业者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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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済証 |
登记证 |
一般称为产权契据,是法务局办理完所有权保全、转让、抵押设定等权利变更登记申请后签发的加盖“登记证明”的文件。 |
| 7 |
銀行ローン |
银行贷款 |
由民间金融机构(城市银行、地区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提供资金的抵押贷款。 |
| 8 |
金銭消費貸借契約 |
金钱消费借贷合同 |
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贷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或“金钱消费合同”。 |
| 9 |
ローン特約 |
贷款特约 |
购房者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借用抵押贷款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金融机构名称、所需贷款金额、期限等,如购房者无法按规定获得贷款的,在金融机构提出的条件下,买方可以取消合同。这是一份规定了内容的特殊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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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付金 |
订金 |
订金是指买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向卖方支付的金额。 |
| 11 |
頭金 |
首付 |
购买房产时,是指用库存现金或自有资金支付的销售价款的金额。因此,首付和可用贷款金额之和就是可用购买金额。 (当然还有其他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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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費用 |
杂费 |
买房时,除土地、房屋价格外,中介服务费、印花费、登记费、贷款手续费、担保费等费用统称为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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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税 |
固定资产税 |
财产所有者须缴纳固定资产税。税务机关计算税额,通知纳税人,纳税人根据该金额缴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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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録免許税 |
登录许可税 |
新建房屋、购买土地或建筑物时,办理所有权登记和转让登记所需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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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画税 |
都市计划税 |
城市规划税是由市町村政府向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建筑物等所有者征收的。都市计划税与固定资产税一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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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取得税 |
不动产取得税 |
通过出售或赠与购买房地产,或者新建或扩建建筑时征收的地方税。 |
| 17 |
印紙税 |
印花税 |
《印花税法》中规定的应课税文件征收印花税。 |
| 18 |
消費税 |
消费税 |
消费税是对课税实体在日本国内进行的交易征收的。境内交易是指在境内进行的资产转让、出借和服务提供。土地转让资产时不征收消费税。建筑物转让费和中介手续费等均需纳税。 |
| 19 |
譲渡所得 |
转让所得 |
出售房地产产生的收入称为转让所得。转让所得与其他收入分开缴纳所得税和居民税。如果资本收益为负数,则无需缴税。 |
| 20 |
違約金 |
违约金 |
这是当合同一方不履行约定条款时支付给另一方的罚金。一般情况下,具体金额是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 |
| 21 |
解約手付 |
解约金 |
从合同签订后,直至对方开始履行合同或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双方可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解约金,从而取消合同。此情况下取消的合同,不产生损害赔偿。 |
| 22 |
瑕疵担保責任 |
瑕疵担保责任 |
这是指如果销售的不动产存在“隐藏缺陷”,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例如,在房地产买卖中,尽管买方采取了房地产销售通常所需的谨慎程度,但在签订合同时未发现的缺陷在交付后发现,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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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能表示制度 |
住宅性能表示制度 |
根据《住房质量保证促进法》引入的住房评价系统。 “指定住房纠纷解决机构”根据结构稳定性、良好环境、适老性设计等九项标准对住宅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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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 |
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 |
本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提高住房质量,保护使用者利益,圆满解决问题。该法的三大支柱是: (1) 对所有新建住宅的销售合同中的缺陷提供 10 年保修 (2) 建立统一规则对住宅进行评价,以便消费者比较 (3) 制定处理住房纠纷解决方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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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 |
地目 |
土地类型。土地类型有21种,包括田地、宅地、山林、原野、道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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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価格 |
公示价格 |
国土交通省土地评估委员会依据土地价格公布法于每年3月下旬公布的标准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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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単価 |
坪单价 |
这是土地、房屋等每坪的价格。 (1坪约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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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権 |
所有权 |
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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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権 |
借地权 |
借地权是指为了拥有建筑物而设立的“地上权”或“租赁权”。地上权是指独占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可以在上面建造、翻新或重建建筑物,也可以转租、登记、买卖地上权。租赁权是租赁土地并向房东支付租金的权利。转让或转租租约需要得到地主的批准。地上权是物权,但租赁权是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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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地区 |
地域地区 |
指城市规划法规定之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土地利用区域分类。具体来说,有12种用途地域,“特别用途地域”、“高度地域”、“高度利用地区”、“特定街区”、“防火地域”、“准防火地域”、“美观地区”、“风景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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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専用地域 |
住居专用地域 |
这是《城市规划法》指定的“保护良好居住环境”的区域。区域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低层专用住宅区”、“第二种低层专用住宅区”、“第一种中高层专用住宅区” 、“第二种中高层专用住宅区”。 |
| 32 |
防火地域 |
防火地域 |
为尽量减少城市地区火灾损失而由城市规划指定的区域。 “防火区域”主要指定在城市地区等建筑密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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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地 |
空地 |
上面没有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的土地。 |
| 34 |
角地 |
角地 |
与两条相交道路接壤的土地。与仅接触一条道路的土地相比,接触更多道路的土地更加开放,通常评级也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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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
容积率 |
它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在城市规划中,建筑物的大小仅限于每个区域的场地面积的倍数。也就是说,容积率为200%的区域,100平方米的场地面积,可以建设计容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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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地域 |
用途地域 |
为规划土地系统利用而在城市规划中设立的,共12种类型。在每个区域内,《建筑基本法》规定了建筑物的用途、建筑覆盖率、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并为了解周围环境提供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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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利用地区 |
高度利用地区 |
是依据城市规划法界定的地区之一,是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等进行限制的地区之一,目的是合理、健康地推进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功能更新。 |
| 38 |
高さ制限 |
高度限制 |
这是《建筑基本法》规定的地区或地区建筑物的最大高度限制。有“绝对高度限制”,“斜线限制”,“中高层建筑因日照而导致的高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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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構造 |
耐震结构 |
即使发生地震引起的振动,也能防止建筑物倒塌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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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震構造 |
免震结构 |
将建筑物与地面分开的结构,使得地震晃动很难直接传递到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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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震構造 |
制震结构 |
用地震阻尼来吸收建筑物内地震振动的结构。 |
| 42 |
木造 |
木造 |
主要结构部件采用木材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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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造 |
RC造 |
柱、梁、楼板、墙体主要由钢筋和混凝土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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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造 |
S造 |
使用钢材为主的建筑结构,坚固、轻便且灵活。钢结构有两种类型:重钢结构,用于高层建筑、公寓等大型建筑;轻钢结构,用于2至3层普通住宅,小型住宅和店铺。 |
| 45 |
SRC造 |
SRC造 |
钢骨钢筋混凝土结构。这种施工方法通过在钢框架周围放置钢筋混凝土来创建一个整体结构。它具有优良的强度,用于高层建筑的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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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年数 |
耐用年限 |
使用寿命是可折旧资产可以使用的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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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耐用年数 |
法定耐用年限 |
由于其性质,使用寿命的长短会影响缴纳的税额。因此,为了消除任意性,使用寿命根据“资产类型”、“结构”和“用途”详细确定,并进行统一处理。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称为“法定使用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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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高 |
层高 |
建筑物每层的高度,定义为从一层的地板到其上一层的地板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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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芯 |
墙芯 |
这是一种以墙厚中心线为基准来测量建筑物面积的方法,用这种方法确定的面积称为墙芯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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専有部分 |
专有部分 |
在公寓中,可由单位所有者单独拥有的区域通常指房间的内部。 (但是,混凝土墙、入口门、阳台、窗玻璃和窗框是公共区域。)此外,有些储藏室、停车场等可能为私人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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専用庭 |
专用庭 |
大多数情况下,它一般附属于公寓一楼的住户,并且是一个仅供该房间的居民专用庭院。专用庭的使用费将与管理费一起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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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べ床面積 |
建筑面积 |
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建筑面积(外墙或柱子中心围成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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バルコニー |
阳台 |
通常在建筑物的二楼或以上楼层的室外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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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抜け |
通高 |
建筑物内部上下层连续的空间。由于它能营造出开放感,所以常用于楼梯、入口、客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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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暖房 |
地暖 |
这是一种利用放置在地板下方的燃气热水管或电加热元件来加热地板本身的供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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ユニットバス |
单元式卫浴 |
地板、墙壁、天花板等采用玻璃钢等板材建造的浴室,具有耐漏水、缩短工期等特点。在图纸等中显示为“U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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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管理 |
委托管理 |
这是将不动产委托给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管理公司代表管理协会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保洁、设备检查、管理费收支等)。如果物业没有外包给管理公司,则会自行管理,业主作为协会会员,会自己聘请经理或请承包商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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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社 |
管理公司 |
管理和运营公寓等的专业公司。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费和维修准备金的收取,设备的定期清洁、维护和检查,保险合同的调解等,以及保安等。 |
| 59 |
管理組合 |
管理委员会 |
该委员会由全体公寓等业主组成,作为管理和运营的主体。管理/运作方式、管理费收取数额等由管理委员会大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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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管理费 |
这是为了支付公寓日常管理和运营所需费用(管理费等的收取、清洁、维护检查等)而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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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費 |
共同服务费 |
租赁时,除租金外,作为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修理等必要费用而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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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積立一時金 |
一次性维修基金 |
仅靠每月收取的修理准备金存入大修所需资金不足时,将不足部分一次性收取,作为临时征收费。此外,对于新建公寓,在入住时收取固定金额,以便确保固定金额用于立即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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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積立金 |
维修基金 |
这是每月向每个单位业主收取和储蓄的资金,以确保公寓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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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修繕計画 |
长期维修计划 |
这包括估计未来何时需要维修以及需要多少维修的预算,并计划为此目的筹集多少维修储备资金。为避免维修准备金突然增加或需要维修时维修准备金不足,制定长期维修计划,并根据该计划确定维修准备金的征收金额。 |